重慶市單獨二胎政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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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單獨二胎政策條款

  修正案(草案)》根據單獨兩孩政策,僅對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的兩處內容作了修改。

  一、 “雙方均爲獨生子女或者少數民族農村居民的”修改爲兩項進行表述,即第一項爲“雙方或一方爲獨生子女的”;第二項爲“雙方均爲少數民族農村居民的;

  二、 刪除第六項規定中的“烈士獨生子女”和第七項“夫妻雙方爲農村居民,一方兩代以上都是獨生子女或男到獨生女家結婚落戶的”規定,因爲單獨兩孩政策已包括了這些規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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