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生兒辦理戶口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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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生兒辦理戶口的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爲此16姐特意諮詢了無錫公安局戶籍科,在無錫並沒有嚴格的時間限制,不過爲了不影響寶寶以後入學等各方面的事宜,還是儘早入戶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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