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婦女用藥需注意 孕婦與產婦用藥注意事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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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母體各系統會發生一系列生理變化,這些生理變化或孕婦的病理變化均可影響藥物的代謝和排泄、藥物的作用時間、藥物在組織內的半衰期。孕婦用藥是否妥當也直接關係到下一代的智力發育和身體健康。
胎兒處於發育過程的不同階段,器官功能尚不完善,如用藥不當,可能產生不良影響。爲防止誘發畸胎,在妊娠頭3個月應儘量避免服用藥物,尤其是已確定或懷疑有致畸作用的藥物。
妊娠期用藥
1.藥物對孕婦的影響
妊娠期婦女用藥有時可產生不良影響。據報道,靜脈滴注大劑量四環素治療患腎盂腎炎的孕婦,可引起暴發性肝臟代償失調症,死亡率很高。腎盂腎炎患者腎功能減退,四環素清除率下降,藥物本身對腎臟又有毒性作用,還可使孕婦發生壞死性脂肪肝、胰腺炎和腎損害,加上四環素對胎兒也有不良影響,因此妊娠期禁用四環素。妊娠後期使用紅黴素十二烷基硫酸鹽引起阻塞性黃疸併發症的可能性增加,可逆的肝臟毒性反應的發生率高達10%~15%。
2.藥物對不同孕期胚胎的影響
細胞增殖早期大約爲受精後至18天左右,此階段胚胎的所有細胞尚未進行分化,藥物的致畸作用無特異性地影響所有細胞,其結果爲胚胎死亡,受精卵流產或仍能存活而發育成正常個體。因此在受精後半個月左右,幾乎見不到藥物的致畸作用。
器官發生期爲藥物致畸的敏感期,即受精後3周至3個月(高敏感期爲妊娠21~35天),胎兒心臟、神經系統、呼吸系統、四肢、性腺及外陰相繼發育。
3.藥物對胎兒的不良影響
畸形妊娠早期(即妊娠的頭三個月)是胚胎各器官和臟器的分化時期,最易受外來藥物的影響引起胎兒畸形。
神經中樞抑制和神經系統損害胚胎期已經出現胚胎的中樞神經活動,妊娠期婦女服用鎮靜、安定、麻醉、止痛、抗組織胺或其他抑制中樞神經的製劑,可抑制胎兒的神經活動,並改變腦的發育。
溶血臨產期使用某些藥物如抗瘧藥、磺胺類、硝基呋喃類、解熱鎮痛藥如氨基比林、大劑量脂溶性維生素K等,對紅細胞缺乏葡萄糖-6-磷酸氫酶者可引起溶血。
妊娠後期孕婦使用雙香豆素類抗凝藥,大劑量苯巴比妥或長期服用阿斯匹林治療,可導致胎兒嚴重出血,甚至死胎。
其他不良影響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可致胎兒永久性耳聾及腎臟損害;妊娠5個月後用四環素可使嬰兒牙齒黃染,牙釉質發育不全,骨生長障礙;噻嗪類利尿藥可引起死胎、胎兒電解質紊亂、血小板減少症;孕婦攝入過量維生素D導致新生兒血鈣過高、智力障礙,腎或肺小動脈狹窄及高血壓;妊娠期缺乏維生素A引起新生兒白內障;分娩前應用氯黴素可引起新生兒循環障礙和灰嬰綜合徵。
哺乳期用藥
1.藥物在乳汁中排泄
乳母用藥後藥物一般都能進入乳汁,但其中的含量很少超過母親攝入量的1%~2%,故一般不致於給嬰兒帶來危害。然而,某些藥物在乳汁中的排泄量較大,母親服用量應考慮哺乳嬰兒的危害,避免濫用。
2.哺乳期婦女用藥對嬰兒的影響
抗生素及磺胺類儘管有些抗生素在乳汁中濃度很高,可是到達嬰兒體內的藥量有限,不能達到有效濃度,但可引起嬰兒過敏反應和導致耐藥菌株的發生。有些抗生素如卡那黴素和異煙肼給乳母應用後,有的可以導致嬰兒中毒,宜禁用。磺胺類通過乳汁的藥量足以使6-磷酸葡萄糖脫氫酶缺乏的嬰兒發生溶血性貧血,或由於它從血漿蛋白中置換膽紅素而致新生兒黃疸。
中樞神經系統抑制藥據報道,癲癇病乳母每日口服苯妥因鈉和苯巴妥各400毫克,嬰兒出現高鐵血紅蛋白症,全身瘀斑,嗜睡和虛脫。
維生素乳母患有維生素B1缺乏症時,導致某種輔酶減少,碳水化合物代謝障礙,其氧化不全的中間產物如乙酰醋酸、甲基乙二醛、丙酮酸在組織和體液包括乳汁中大量聚積,嬰兒吸入這種乳汁可發生中毒。
其他抗甲狀腺素藥物、抗凝劑、放射性藥物、麥角製劑、鋰、抗癌藥、汞劑等一般認爲在乳汁中濃度較高,哺乳期應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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