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前分手男方要求女方退還八寶粥 婚禮前要商量好哪些事情

本文已影響3.96K人 

近日,小張與小陳在婚禮前夕因瑣事分道揚鑣,小張的母親王女士將女方小陳訴至法院,要求水果菸酒一併算錢返還。那麼婚禮前要商量好哪些事情?下面本站小編帶來介紹

婚禮前分手男方要求女方退還八寶粥 婚禮前要商量好哪些事情

婚禮前分手男方要求女方退還八寶粥

王女士訴稱,小陳應該把自己當初給的所有款物都歸還。小陳與小張談婚論嫁期間,自己轉與小陳用於拍攝婚紗照、購買“三金”和喜糖5萬元;小陳生日時微信轉與其520元;見小陳家長時,包紅包6000元;小陳姐姐結婚時,轉與小陳3000元紅包。至於送給小陳的洗衣機、水果、菸酒、八寶粥等禮品,如果被消耗了,也應該把相應的錢款返還。上述所有物品、錢款合計9萬多元,除去小陳已經歸還了價值2.4萬元的“三金”和2.9萬元現金,小陳還應返還3萬餘元。

小陳辯稱,男方給的錢款、物品大部分屬於贈與。除了直接退給王女士的2.9萬元外,小陳已經將2.4萬元的“三金”和2萬元現金還給了小張,自己並不需要再歸還其餘錢款。

婚禮前分手男方要求女方退還八寶粥 婚禮前要商量好哪些事情 第2張

本案的主要爭議點在於哪些款項屬於彩禮。具體而言,男方母親給付女方的錢款、物品可大致分爲四類:一是直接給女方個人的錢款,如小陳生日時,王女士發的520紅包,屬於贈與;二是給女方親屬的物品,表達了對女方親屬的友好,且金額不大,應視爲日常人情往來,屬於對女方親屬的贈與,小陳無需返還;三是爲置辦婚禮所花費的費用,如小陳因購買喜糖、拍婚紗照、訂酒店等花費的錢款,爲男女雙方共同使用的部分,需根據實際使用及消耗情況,視情而定;四是給女方親屬的錢款,需要結合當地習俗判斷,如“見面禮”等大額紅包,與締結婚姻直接相關,應當屬於彩禮,但在小陳的姐姐結婚時送出的紅包,與締結婚姻並無關聯,則屬於贈與。經過法官釋法明理,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小陳當庭返還王女士8000元。

婚禮前要商量好哪些事情

1.財產由誰管

說起家庭的財產管理,我有三種情況想跟你們說:妻子管;丈夫管;各自管自己的;家庭的開支五五分等,在這個問題上,並沒有太明確的規定,畢竟每個家庭的情況也是不一樣的。只要在這方面達成共識,就沒什麼問題了。這個問題需要在婚前就要商量好,不然就會產生很大的矛盾,在我身邊有好幾對離婚的,都是因爲這個問題。

2.對孩子的生養教育

結婚以前必須要商量好,到底要不要孩子?要幾個?想要男孩還是想要女孩?生下以後誰主要負責養孩子?誰辭職在家帶孩子;還是老人給魏洋呢;還有就是教育問題,誰是孩子的主要教育人,上什麼等級的學校等。這也關乎到孩子的未來,甚至是關乎一生的幸福啊。

婚禮前分手男方要求女方退還八寶粥 婚禮前要商量好哪些事情 第3張

3.家務和掙錢

結婚之前需要商量好,誰負責做飯?家務誰負責?誰負責掙錢養家這個重任?這個問題需要你們自己好好協商,不要太在乎外人的眼光。現在女主外的有很多,只要兩個人過得幸福,怎麼樣都可以,重要的是達成共識就行了。

4.父母干涉婚姻嗎

結婚以前也需要商量好這個問題,結婚以後和他們住在一起嗎?那父母會不會干涉自己的生活?如果兩個人發生矛盾,他們會不會干涉?和自己的婆婆發生矛盾的時候,應該怎麼辦?結婚以後的生活是非常瑣碎的,尤其是在和對方父母相處這方面,所以說提前溝通好還是比較好的。畢竟有什麼事說在前邊總是沒壞處的,你們說我說的對嗎?

5.對雙方父母的贍養

結婚之前就要溝通好,怎樣去孝敬和贍養雙方父母?就好比如果老人生病了,該如何去照顧?怎麼和兄弟姐妹共同承擔?什麼節日買什麼樣的禮物?是否需要在固定的節日給父母送祝福的。這個問題是需要重視的,一定要說明白才行!

以上就是全部內容,更多精彩請繼續關注小編。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