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事情應該讓寶寶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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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1~4歲的孩子,一般家長以孩子太小為理由代替一切。其實,只要是孩子能夠做、應該做、做起來安全的事情,父母應該讓孩子有機會做決定。哪些是幼兒有能力決定的事情呢?

什麼事情應該讓寶寶自己決定

自己吃。孩子想自己吃飯的時候,只要給他繫上口袋就行了。當然,寶貝會因此弄得滿臉、滿地都是飯,但不要責怪他,剝奪他學習的機會。

決定穿什麼。天氣冷的時候建議孩子戴帽子或者外套,但是外套裏的衣服可以讓孩子自己決定。

玩具共享。孩子不想和同伴分享玩具,發生爭吵時,不要匆忙介入爭吵,要讓孩子自己解決。

自己待一會兒。孩子心情不好或者心情不好的時候,選擇一個人的自主權,這個時間暫時不要打擾他。

遊戲區的選擇。讓孩子自己決定在哪裏玩玩玩具,以不妨礙他人為原則,在這期間,這個地方屬於他的遊戲區,父母不要妨礙他。

哭泣的權利。孩子受挫受傷時,盡情發泄。孩子有權哭泣。這時,不要對他説什麼或肢體做出反應。孩子停止哭泣後,和他討論發生了什麼事?為什麼哭得這麼傷心?

午睡問題。大部分家長(或幼兒園)在午在午飯後安排孩子午睡,如果孩子在睡覺的時候不斷地想起來,不要強迫他繼續躺在牀上,可以讓他呆在房間裏,以不干擾他人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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