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流動的禁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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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2個月,不建議藥物流動。另外,有剖腹產史、心臟病、高血壓、青光眼、帶環妊娠等不適合藥物流動手術。過敏體質者也不合適。因此,藥物流動前應進行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確定妊娠囊的大小和具體位置。同時也要化驗血凝血四項,看是否在正常值範圍內,如有異常是不能使用藥物流產。在進行藥物流產之前,要去醫院檢查藥物流產進行藥物流產,以免產生無法挽回的結果。

藥物流動的禁忌事項

藥物流動的禁忌事項

1、懷疑異位妊娠患者不能使用,宮內沒有明確妊娠囊的患者不能使用,懷疑帶子妊娠,懷疑帶子妊娠的患者也不能使用。

2、過敏或禁忌患者不能使用,如肝腎功能異常、嚴重內分泌疾病、血栓、高血壓、心臟病、青光眼、哮喘等疾病患者不能藥物流產。

藥物流動的注意事項

1、患者可以在懷孕49天以內進行藥物流動。

2、患者服藥6小時後,通常有胎囊排出。

3、患者服藥6小時後,胎囊未排出,有大出血的風險。患者出血量大時,醫生需要考慮人工手術流產。請記住,在藥物流產之前,去醫院檢查是否可以採用藥物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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