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中介會被取代嗎 如何選擇正規房地產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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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地方出上線了自助賣房的交易系統模式,不管是你買新房,還是買二手,都可以在網上操作,中介的部分功能已經被替代,那麼,房地產中介會被取代嗎?如何選擇正規房地產中介?下面本站小編就帶來介紹

房地產中介會被取代嗎 如何選擇正規房地產中介

房地產中介會被取代嗎

今年以來,不少城市都對二手房交易市場加強了監管,並且上線了自助賣房的交易模式。事實上,早在今年8月,杭州二手房交易平臺就上線了“個人自主掛牌房源”功能,買賣雙方可繞過房屋中介達成交易,交易更加透明、也能省掉一大筆中介費用。此外,今年以來,寧波、徐州等城市也上線了自助賣房的交易模式。

現代社會,房地產經紀業仍然是不可或缺的行業,但由於門檻低,有點信息就隨意做起了中介的行當,導致市場混亂,也有不少黑中介坑人!

完全取代是不現實的,一刀切也解決不了房地產交易需求,除非相關部門設立專業的信息和交易機構,但這也不太現實!

所以,用制度和法規來約束房地產中介行業,提高入門的門檻和資金監管制度,同時對於那些違規違法的中介進行嚴罰重懲,逐步來解決中介業混亂問題!

現在的情況是,哪怕買賣雙方自己有時間,因爲中介的海量無用信息,也無法獲取有效信息,無法找到真實的買(賣)方。

而中介作爲一個跑腿的,越級成爲了壟斷方,你不找中介就無法成交。改革後,對於沒有時間的買賣方,你可以去找中介去跑腿並支付費用;自己有時間並且想省錢的,就自己去跑腿,自己去辦。

需要中介你可以去找;不需要中介,不怕麻煩,你也可以自己來,這纔是個正理。

房地產中介會被取代嗎 如何選擇正規房地產中介 第2張

如何選擇正規房地產中介

一、門店企業信息公示

進入中介機構門店時,仔細觀察中介機構是否在門店內公示營業執照、機構備案證明、從業人員信息及收費欄目表等信息。

未取得營業執照或機構備案證明的中介機構,遊離在政府部門監管之外,存在較大風險;機構未在門店公示收費欄目表,明碼標價的,可能存在捆綁收費、胡亂收費等行爲,請廣大交易當事人提高警惕!

二、業務承接主體是誰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房地產經紀業務應當由房地產經紀機構統一承接,服務報酬由房地產經紀機構統一收取。分支機構應當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名義承攬業務。

請廣大交易當事人注意: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

三、簽訂經紀服務合同

在選取房地產中介獲取服務之前,請廣大交易當事人注意,先行與機構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等協議,約定交易主客體、服務具體事項、雙方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方式等內容。

四、關注合同文本是否規範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的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加蓋房地產經紀機構印章,並由從事該業務的一名房地產經紀人或者兩名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簽名。

因此,請廣大交易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注意,簽訂的合同是否加蓋了本機構的印章,在合同上簽字的人員是否具有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或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證。以上兩點是中介合同是否規範有效的重要標誌!

房地產中介會被取代嗎 如何選擇正規房地產中介 第3張

五、關注合同內容條款

在簽訂合同前,要注意查看合同條款。在沒有完全瞭解合同內容的情況下籤訂合同,可能陷入合同陷阱,造成巨大損失。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1)房地產經紀服務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所等情況和從事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員情況;

(2)房地產經紀服務的項目、內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標準;

(3)服務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4)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5)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六、租房切記登記備案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辦理租賃備案,是保護租賃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可以有效防止出租人一房多租、私下轉讓導致承租人的承租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可以對承租人在承租期間的行爲進行規範,使其無法私下轉租、恣意使用承租房屋,保證出租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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